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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要素资源集聚 赋能金创区发展
——天津发布18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的重要讲话精神,高水平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推进产业金融、航运金融等特色金融发展,不断巩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优势业态,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撑,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支持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支持全产业链金融发展,支持金融人才发展,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

《政策措施》聚焦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全产业链金融发展、金融人才发展、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各类补助、奖励、支持等相关安排,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一是聚焦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明确支持金融机构落户发展的措施。对新设立或者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落户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的新购或者新建自用办公用房补助,连续5年每年按一定比例给予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助。对新设立或者迁入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不超过500万元的新购或者新建自用办公用房补助,连续3年每年按一定比例给予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助。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机构参照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享受落户和租购房政策。二是聚焦全产业链金融发展,明确发展科技金融、产业金融、航运金融、数字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的7项措施,对在重点领域服务全市实体经济表现优异的机构分别给予奖励,例如,对每年承销科技债券和绿色债券排名全市前五的债券承销商或者承销商分公司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每年新增投放制造业贷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和绿色贷款排名全市前五的法人银行和一级分支银行,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每年叙做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增量排名全市前五的金融机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等。三是聚焦金融人才发展,明确支持金融人才引进发展的措施。支持我市金融机构引进的金融领军人才和金融高端人才申领“海河英才”卡;允许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对引进的金融领军人才和金融高端人才给予奖励;鼓励标志区属地人民政府制定涉及子女教育、医疗健康等方面的细化政策措施。鼓励金融人才在津发展,对取得相关资格认证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四是聚焦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对盘活标志区存量资源,举办高端会议论坛活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示范案例分别给予奖励。如每年发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优秀案例,对优秀案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当前,我市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正处于关键阶段,《政策措施》的出台,一方面有利于吸引优质金融资源聚集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重点区域,整体提升金融集聚效应,进一步彰显金创区的显示度;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全市金融主体活力和创新金融产品动力,形成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整体合力,提升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港产城融合、绿色发展、普惠小微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质效,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与市有关部门和金融集聚标志区政府(管委会)以《政策措施》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全市金融业发展政策体系,更好助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为走深走实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贡献天津金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