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2018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强调,2018年将继续压缩同业投资,将特定目的载体投资作为监管检查重点,对委外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促进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即是剑指空转行为。而事实上,市场与监管的态度均表明,同业投资,正是“脱实向虚”的一个环节。
乱象丛生的同业投资
同业投资指的是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的投资行为。业内通常认为,同业投资在广义上指的是银行之间及信托、证券等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业务,包括存放同业、拆出资金、买入返售、票据业务、信托收益权转让等;而狭义上则就是指银行自营资金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比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
“同业业务中最大的风险聚集地,或者说风险载体就是同业投资,其发展迅速,且问题频现。”国家金融与发展研究室副主任曾刚表示。近几年,银行表内业务中,传统贷款占比一定程度在下降,而金融投资类占比上升,除了直接持有的金融债券外,最主要的部分就是同业投资。曾刚认为,作为重要的通道,银行通过同业投资将原来某些表内贷款投入到政策不允许的领域,如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等,有些银行则是利用同业投资业务规避集中度、合意贷款、资本充足率等要求,也就是我们现在经常提到的监管套利。套利之外,为了谋求更高收益,银行也会尝试在同业投资的框架下通过基金公司等加杠杆行为。
此外,在同业投资基础上,此次工作会议还将特定目的载体(SPV)投资列为重点。目前,这类投资多为银行理财借道信托、券商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私募ABS(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载体,绕过监管进行表外投资,资金去向往往是不符合宏观调控政策的房地产、融资平台和“两高一剩”企业等。
风险高企 监管着手治理
银监会在“四不当”检查中总结道,同业投资特定目的载体(SPV)未做实穿透管理,其实质为银行放贷行为,但未按照表内贷款纳入信用风险管理框架,也未足额计提资本和拨备。
银监会在“三违反”检查中发现,同业业务涉及问题金额7897亿元。主要表现为:同业资金投向房地产、融资平台或“两高一剩”行业等限制性领域;违规接受或提供第三方担保、兜底承诺,违规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
此外,银监会在“三套利”检查中发现,有的银行在期末时点,将风险权重相对较高的同业资金缴存央行,期初立即转回,人为调节会计报表和风险权重,虚增资本充足率,调节收益。针对资金内部循环的问题,银监会查出同业业务涉及金额1745.48亿元。主要表现为:通过同业投资等充当他行资金管理“通道”,赚取费用;通过同业绕道,虚增资产负债规模、少计资本、掩盖风险。
“上述行为或造成监管体系与宏观调控一定程度上的失效,也会令债券市场波动,最后给银行带来风险。”曾刚强调,考虑到其存在的风险隐患,应从多方面进行监管。
例如,近期银监会重罚的广发银行侨兴案13家出资行,罚款总金额接近始作俑者广发银行,就因为这些出资行通过同业投资放贷,违规接受了交易对手的担保。
遵循穿透原则
事实上,在2014年5月,央行就牵头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首次将同业投资纳入监管视野。同时,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对金融机构发展同业业务,在交易结构、交易标的、会计核算、资本占用等方面采取了比较严格的监管标准。
“现在的一大问题是,很多同业项下的风险并没有真实反映出来。”曾刚强调,多层嵌套的同业投资业务底层资产通常不易看清,令监管层难以掌握风险的真实情况。
目前,同业投资会被银行放在“应收款项类投资”中的“其他投资”科目中,也有银行将其称为同业理财。在2014年下半年后,银行将买入返售科目项下的非标投资,多转至此科目。
“所以下一步的监管措施也会把‘穿透’置于核心位置。现在不少同业投资都是为了绕开监管,一旦实行穿透原则,真实风险在表内就会得以表现。”曾刚表示,从监管此前的方向来看,一方面,将继续实施穿透原则;另一方面,相关的通道管理办法也会不断出台和落地。
在近期出台的相关政策中,不少都将同业业务单列出来,如《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这些内容中也体现出了穿透的核心。
曾刚认为,一段时期内,同业投资资产比重较高的股份制银行、城商行承压相对较大,不过从过去一年的监管来看,会注意节奏,留有一定的缓冲期,避免给银行造成过大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在监管趋严和银行主动调整之下,同业业务已出现收缩,其中也包括同业投资。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银行理财表外业务总规模增速逐月回落,银行理财少增5万多亿元,通过SPV投资少增约10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