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有关部署,鼓励并规范金融创新,引导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正确应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配套印发了《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银办发〔2017〕242号发布),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
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新增不同法人机构间直连处理条码支付业务;
存量业务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快迁移到合法清算机构处理;
银行、支付机构与外包服务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合作的,还应明确外包服务机构定位,加强管理,防范业务风险。
《规范》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涉及跨行交易时,应当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新增不同法人机构间直连处理条码支付业务;存量业务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快迁移到合法清算机构处理。银行、支付机构与外包服务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合作的,还应明确外包服务机构定位,加强管理,防范业务风险。
《规范》还对使用动态条码进行支付的风险防范能力进行分级,以及对个人客户条码支付交易进行限额管理:
(一)风险防范能力达到A级,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有效要素对交易进行验证的,由会员单位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
(二)风险防范能力达到B级,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有效要素对交易进行验证的,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
(三)风险防范能力达到C级,采用不足两类要素对交易进行验证的,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会员单位应当承诺无条件金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另外,使用静态条码进行支付的,风险防范能力为D级,无论使用何种交易验证方式,同一客户单个银行账户或所有支付账户、快捷支付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元。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表示,条码支付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是条码支付在降低商户准入门槛的同时,加剧收单市场乱象。
二是条码支付在促进移动支付普及发展的同时,出现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现象。
三是条码支付借助开放互联网和非专业设备进行交易处理,带来一定的技术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