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充分考虑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飞租”)及其下设特殊项目公司(以下简称SPV)实际情况,积极向总局申请中飞租下设SPV共用其外债额度。2017年底,天津市获批成为目前全国唯一可享受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政策的地区。截至2018年末,中飞租下设6家注册在天津的特殊项目公司共享母公司外债额度,已完成试点业务项下外债登记2笔,跨境融资金额达上亿美元,后续融资计划正在顺利有序推进。
一、创新亮点和应用价值
中飞租注册资本8亿美元,主要从事飞机租赁业务,下设几十家SPV。SPV在进行跨境融资时存在全口径宏观审慎方式净资产2倍外债额度无法满足约5000万美元跨境融资需求(境内SPV注册资本仅为10万元)、无法充分利用跨国公司框架内外债额度归集政策(境内SPV虽可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框架内共用母公司外债额度,但受境外金融机构债权人需将资金直接汇至境内SPV外债账户)等困难。
试点政策有效解决了企业融资难题,拓展了企业融资渠道,在便利SPV开展跨境融资,解决其融资困难的同时,也是对集团企业内部外债额度管理方式上的有益探索,形成了符合租赁业运营特点的跨境融资新模式,提升了天津地区政策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