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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股权交易所完成异地挂牌企业 清退工作
天津股权交易所完成异地挂牌企业 清退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32号)的有关要求,天津股权交易所积极开展工作,与该所异地挂牌企业通过多种形式持续做好沟通,宣明政策要求,全力推动异地挂牌企业摘牌或回归本地市场等清退工作。2018年11月底,天津股权交易所发布公告,全面停止为异地挂牌企业提供证券发行、转让及登记托管等各项服务,标志着我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异地挂牌企业清退工作全部完成,为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合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