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再贷款在货币调控体系中包括以下六种:
(1)支小再贷款。是向金融机构发放的专门用于发放小微信贷的再贷款。这是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而采取的定向再贷款。
(2)支农再贷款。即央行向一些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发放并由后者用于“三农”的再贷款。由于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面临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又不具有规模经济效应,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金融机构往往不愿意向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金融支持。央行创设支小再贷款与支农再贷款,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缺陷。
(3)常备借贷便利。创设于 2014 年 1 月,常备借贷便利旨在向符合审慎要求的地方法人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开展该操作的主要目的是,发挥常备借贷便利的利率作为市场利率上限的作用。这表明,央行在 2014 年的货币政策操作中,具有了利率走廊的雏形。随着 2014 年债券市场利率下行,央行在第二季度后未进一步开展常备借贷操作。
(4)中期借贷便利。创设于 2014 年 9 月,它向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提供中期基础货币。央行在《2014 年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中期借贷便利可以发挥中期利率政策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和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降低贷款利率和社会融资成本。
(5)抵押补充贷款。是央行以抵押方式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合格抵押品范围主要是高信用级别的债券和优质信贷资产。相比较而言,抵押补充贷款的期限更长一些,金融机构获取抵押补充贷款后,可以开展相对更长期限的资产活动。
(6)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对中国而言,这是一个全新的货币工具,它以金融机构非标准化的信贷资产作为从央行获得再贷款的合格抵押品。这一政策工具的应用,将极大地扩展中小金融机构从央行获得再贷款的合格抵押品资产范围,提高了这些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流动性。
信贷资产抵押再贷款首次出现在央行2月发布的《2014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报告披露了这种盘活信贷资产的新渠道,并提到2014年已在山东、广东两省开展这类质押的试点。
除了再贷款形式的创新,2014年以来抵押品范围也不断扩容:
(1)高信用级别的债券。如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2)商业银行持有的信贷资产。抵押补充贷款便是以高信用级别的债券和优质信贷资产作为合格抵押品的。但央行在 2014 年开展试点并在 2015 年推广信贷资产质押贷款中,所要求的合格信贷资产的品质,会远低于抵押补充贷款的要求。
(3) 将地方债纳入央行 SLF、MLF 和 PSL 的抵押品范围内。此外,地方债还被纳入中国国库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抵押品范围。这是在 2015 年为配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而采取的一项举措。
随着再贷款工具的创新、抵押品范围的扩大和功能的扩展,中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也正在发生一些重要的变化。
货币政策传导渠道被缩短、不仅会改为流动性的总量结构,也会改变了市场的流动性结构,从而影响市场利率结构,使得央行的货币政策可以更好地发挥定向调控功能, 减少对总量货币调控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