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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26起 金融业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26起 金融业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国企金融机构(7个)


证监会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

根据证监会党委巡视组专项巡视中发现的线索,证监会纪委快查快办,严肃查处公款出国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因出国访问期间存在公务时间未达标准、绕道旅行和使用公款支付私人消费等违纪行为,给予上海期货交易所副总经理叶春和、纪委书记劳光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监事长王立华(已退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团组成员退赔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监察局)


银监会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黑龙江七台河银监分局局长、党委书记乔亚军,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唐伟,副局长、党委委员宋敏,副局长、党委委员崔元国对本单位公款购买购物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经纪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经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乔亚军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七台河分局局长、党委书记职务;给予唐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宋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七台河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职务;给予崔元国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七台河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职务。

2.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戚永岳、金华市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章亚军,组织实施并带领团组赴台湾培训考察过程中违纪,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金华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兆水分管金华市银行业协会工作并参加台湾培训考察,违反银监会关于组团出国(境)管理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四川广安银监分局副局长姚凌刚带队赴达州宣汉农村信用联社改制验收过程中接受了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监察局)


中国人保财险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分公司违规公款聚餐问题。2014年4月19日和4月29日,南宁市分公司营业部和营业二部以庆祝新单位成立一周年名义,使用公款举办集体活动和聚餐,分别消费3500.4元、4200元。

经广西自治区分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营业部经理梁清华、营业二部副经理(主持工作)陆瀚二人党内警告处分、扣减薪酬3000元;给予南宁市分公司领导班子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薪酬。

2.安徽省滁州市分公司财务中心主任栾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3月2日,栾力为其子在滁州市某酒店举办婚宴,婚宴共计安排32桌,其中公司员工参加40人,栾力违规收受公司员工礼金共15200元。

经安徽省分公司纪委同意,滁州市分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栾力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全部违规收受的礼金,并将以上处理情况通报全市系统。

3.陕西省宝鸡市分公司理赔中心副主任兼车商部经理李申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5月5日,李申强为其父办理丧事时,违规收受前来吊唁的公司员工随送礼金4200元。

经陕西省分公司纪委同意,宝鸡市分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申强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退还全部违规收受的礼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


甘肃省(2个):

甘肃省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白银市靖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款购买购物卡111700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党委书记、理事长张世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2.金昌市永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多次用公款聚餐消费66421元。党委书记、理事长周安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


陕西省(1个):

西安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阎良区信用联社阎良信用社原主任姚首龙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下属员工和服务对象礼金。阎良区信用联社纪委给予姚守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阎良信用社主任职务,所收下属员工和服务对象的礼金予以清退。


贵州省(2个):

贵州省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铜仁市石阡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信息部经理杨蓉违规操办满月酒,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威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牛棚信用社主任刘箭飞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罚款1000元。


广东省(1个):

广东省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姚能顺违规赴台湾活动问题。姚能顺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参加清远市地方金融行业协会组织赴台湾活动。姚能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北省(1个):

湖北省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湖北银行孝感分行副行长刘志、行长助理邓怒修借机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南省(3个):

河南省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舞钢市农信联社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2013年9月12日,舞钢市农信联社党委副书记、主任张国军安排办公室主任用公款购买大额购物卡。省农信联社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舞钢市农信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白建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国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驻马店驿城区农信联社用公款购买接待用酒问题。2012年驿城区农信联社用公款支付酒类费用111.6万元(其中2012年购酒款60.37万元,支付欠款51.23万元),2013年1月至8月,累计用公款购酒共13.8万元。省农信联社给予驿城区农信联社理事长郭保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驿城区农信联社主任李斌行政警告处分。

   3.濮阳县梁庄信用社原主任李振国午间饮酒问题。濮阳县纪委监察局暗访组发现,梁庄信用社主任李振国工作日午间违规饮酒。濮阳县信用联社给予李振国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梁庄信用社主任职务。


山东省(2个):

山东省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聊城市东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牛角店信用社主任陈峰违规收受礼金、公车私用。东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给予陈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规礼金。(山东省纪委)

   2.菏泽市成武县农商银行智楼支行行长任文波、金城支行行长邵先争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农商银行被通报批评。(山东省纪委)


福建省(2个):

福建省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福建海峡银行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福建海峡银行平安支行、闽清支行、黎明支行、长乐支行、华林支行、东街支行等,采取虚列开支的方式,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员工。福建海峡银行党委给予平安支行行长吴兆光、闽清支行行长张文建、黎明支行行长王平、长乐支行行长潘建波、华林支行行长陈峰、东街支行主持工作的副行长林胜等6人党内警告处分。

   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中心支公司理赔部员工周永生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4月5日,周永生私自驾驶该公司查勘车用于私人活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中心支公司给予周永生行政记过处分,扣发2014年一季度绩效奖金,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其承担车辆使用产生的费用;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公司客服中心负责人蔡振群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福建省纪委)


安徽省(1个):

安徽省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理赔中心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经查,该理赔中心主任关涛安排工作人员栗瑞雪用公款到超市购买购物卡20000元,发放给理赔中心员工,并以职工福利费名义报销。亳州市分公司纪委、监察部决定,给予关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栗瑞雪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对理赔中心的违纪行为全市系统通报。


吉林省(1个):

吉林省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诚谦主持召开会议期间违反规定饮酒,对下属不准收受礼品未提出严格要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调离现工作岗位;承办会议的延边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孙庆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延边农商行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徐海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免职处理;其他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清退违纪款。


上海市(2个):

上海市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4年8月22日,上海市邮政公司邮政储汇局召开业务研讨会,会后组织21人在酒店聚餐,共消费4462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海市邮政公司党委给予邮政储汇局局长、党支部书记王乐勇行政警告处分,相关人员退赔餐费。(上海市纪委)

   2.2010年7月至2013年12月间,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以会务费等名义虚列支出,用于接待和购买购物卡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给予局党组书记、局长施海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苏省:(1个):

江苏省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南通农村商业银行闸西支行行长赵建军违规用公款9500元购买商业预付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购买商业预付卡费用。(江苏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