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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新规将于11月16日正式实施
上市公司退市新规将于11月16日正式实施

中国证监会2014年10月中旬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于11月16日起全面实施,沪深交易所修订的相关规章也将同步施行。

退市是指上市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它是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据证监会统计,自2001年退市制度建立以来,沪深交易所累计有79家公司退市,其中主动退市31家,强制退市48家。退市新规的一大亮点在于明确提出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根据《意见》,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意见》强调要强化上市公司退市前的信息披露义务,完善主动退市公司异议股东保护机制,并要求重大违法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或者根据《证券法》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公开承诺等协议约定,通过回购股份等一系列方式赔偿中小投资者损失。业内人士建议,有必要为“主动退市”设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批准程序,同时应设立刚性的股份回购制度,这样方能保障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