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以金融创新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进一步发挥并购重组资源配置功能,提高资本运行质效,助力天津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走深走实和“三新”“三量”见行见效,现将《天津市支持并购重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5日
天津市支持并购重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以金融创新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进一步发挥并购重组资源配置功能,提高资本运行质效,助力天津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走深走实和“三新”“三量”见行见效,现制定措施如下:
一、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推动高质量发展
1.支持企业向新质生产力方向发展。推动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围绕绿色石化、汽车、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以及未来智能、空天深海、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和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优质未盈利资产并购,攻克“卡脖子”技术难题,增强产业链综合竞争力。鼓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作用,支持跨区域并购,鼓励优质企业在津落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技术创新优势参与并购重组。
2.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我市冶金、轻工等传统产业的重点企业、“老字号”企业、上市公司为发力点,支持开展横向并购、吸收合并,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支持开展跨行业并购,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发挥市属集团、国有企业引领作用,重点用好国有上市公司平台功能,有序剥离低效、无效资产,并购优质资产,优化国有上市公司资产结构,推动转型升级。
3.支持企业开展包括跨境并购在内的境外投资业务。用好重点领域的跨境并购项目对外直接投资(ODI)备案机制,便利企业并购境外优质资产。鼓励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利用自由贸易账户依法合规办理跨境并购重组相关业务。
二、集聚并购基金,拓宽融资渠道
4.支持培育集聚并购基金。支持海河产业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与各类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深度合作,设立并购母基金,加强上下游产业链整合,助力企业实现快速发展。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吸引各类私募投资基金集聚,加速培育形成并购基金集群。
5.完善并购基金退出渠道。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申报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拓宽并购基金退出渠道。探索简化项目退出流程,优化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完善基金评估体系,构建更加顺畅的退出机制。支持私募投资基金用好投资期限与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限“反向挂钩”机制,促进“募投管退”良性循环。
6.持续创新“并购+”组合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为并购重组及后续运营提供并购贷款、并购保险、并购债券等金融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有效发挥保险公司等机构保障增信作用。用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政策,支持将科技企业并购交易额中的贷款占比放宽至不高于80%。
三、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效
7.构建天津市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制定平台运营规则,保障平台各参与主体之间高效对接,搭建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沟通协作机制。广泛宣传推广平台功能、资本市场典型示范案例等,提升平台影响力,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进一步丰富平台资产运作服务,拓展科技创新债券、基础设施公募REITs等创新金融产品类型,为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
8.夯实并购标的摸排储备。依托我市12条重点产业链企业、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和天开科创专板等板块优质企业、天开高教科创园企业、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企业和重点招商企业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并购标的项目摸排储备工作,丰富标的库企业资源,形成基本覆盖我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和重点产业链等并购标的库资源储备。
9.建立天津市资本市场服务联盟。推动建立以银行、证券、政府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天津OTC等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天津市资本市场服务联盟,组建并购重组综合服务团队。依托天津市科技金融路演中心推动政策培训、路演推介、交易撮合等。精准组织对接,加强常态化走访,提升并购重组服务质效。探索开展联盟成员机构服务质效评估,引导联盟成员机构运用多元化资本运作方式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
10.做好并购重组配套保障。对并购后成功落地我市的重点产业项目,在登记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劳动用工备案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提高重点项目国资并购审批效率。
四、强化并购监管促发展,规范市场行为
11.提升并购监管促发展效能。尊重监管规则、市场规律、创新规律,依法依规对企业并购重组事项进行监管。健全完善市属国资基金和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机制和容错机制,注重基金整体业绩和长期回报。在履职尽责的前提下,允许微利、亏损状态的投资项目通过并购等渠道退出,并免于相关责任追究。
12.加大并购重组风险防范。督促上市公司在重组过程中杜绝财务造假、资金占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并购重组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强化正向宣传及引导,倡导在资产债务稳健的前提下开展并购重组,避免盲目扩张。
五、完善工作机制,夯实组织保障
13.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并购重组工作专班,由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天津证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委网信办、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组成,可视实际情况增加资本市场服务联盟理事单位等机构,协调解决企业并购重组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