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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管理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2024,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地方金融执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按照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科学谋划全年执法工作安排,稳步推进各项执法工作落实,取得良好成效。

    一、基本情况

2024年,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各项执法工作高效有序完。截至2024年底录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行政职权共18项,涉及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持证执法人员202024参与执法13人、240人次,办案参与率65%2024年计划开展行政检查120次,实际开展120;未发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情况。年度办案量与2023年相比,同比增长150%。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力度和执法质量持续提升。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坚持高位统筹,持续加强组织领导。一是着力强化政治引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支部三会一课学法内容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学一步,各支部持续跟进学习二是坚决扛起第一责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金融办主任、市委金融工委书记刘桂平同志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多次就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要持续加强地方金融依法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地方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和地方金融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力度,优化升级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系统和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系统功能,以科技赋能地方金融监管,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向纵深推进。三是强力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工委会议,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工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工作例会,多次研究部署加大地方金融监管改革的工作安排,要求强化监管协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科技手段运用、提升监管效能。制定市金融局2024年现场检查计划,并按季度梳理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督办推动行政执法工作。

(二)注重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执法规范水平。一是结合行业监管实际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天津市“失联”“空壳”七类地方金融组织清理工作机制的通知》《零售租赁业务合同示范条款》天津市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秩序。二是起草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工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合法性审核工作办法》,坚持应审尽审统一法审事项标准和程序,进一步防范决策风险。三是修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办法》,同步完善《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和《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件汇编》,明确文明执法要求,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水平。一是加强执法资格证件管理。结合机构改革实际,组织调整机关执法人员,完成执法证件注销9个、变更12个,并开展新增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及证件申领工作,确保执法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运行。二是加强执法人员法治培训。依托司法部课程资源、地方金融系统“个性学法清单”和“个性题库”,利用专题培训、支部集体学习研讨等形式全方位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完成执法队伍全员轮训,全面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执法正规化水平三是加强执法人员考法工作。组织开展新增执法人员专业考试,抽选一定比例执法人员组织开展法律知识闭卷考试,组织执法人员按时完成网上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年内共组织市区两级执法人员考法67人次,以考促学推动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一是建强用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局法制审核人员4人,执法人员总数20%,切实保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质量。二是推动落实《市金融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工作措施》,扎实运行“年计划+季通报+月监督”工作机制年初统筹制定印发《市金融局2024年现场检查计划表》,每月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推动按季度编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季报》,全年办理执法案件数和执法人员办案参与率较上年度显著提升三是扎实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督促执法人员高质量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年内共抽选44件执法案件进行案卷评查行政检查案卷评查覆盖率36.7%,执法人员全面有效记录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执法案卷质量持续提升。

(五)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夯实日常监管成效。一是以年度监管评级为契机,综合采取核查、走访、约谈等形式对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立体化、全方位“体检”,对评级结果较差的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实现执法资源合理配置和执法效能有效提升。二是开展地方金融组织内控管理排查治理、资信状况排查治理等专项行动,年内检查小额贷款公司23家,典当行30家,融资担保公司14家,融资租赁公司28家,商业保理公司22家,切实推动我市地方金融组织“减量增质”,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三是周密组织防非打非工作按照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将非法集资排查与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社会工作者巡查、社区自治、行业自律、有奖举报等有机结合,形成对“有证行车”和“无证驾驶”全覆盖、常态化排查处置的工作格局。

三、存在问题

(一)监管制度体系仍需完善。七类地方金融组织现有的上位监管制度文件中,只有《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余均为国家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无法设定行政许可,对违规情形缺少具体罚则

(二)地方金融监管力量仍需补强此次机构改革后,各区原金融局撤销,工作职责及部分人员并入区财政局,部分人员分流到其他区属部门,监管力量削弱

(三)执法科技手段运用仍需强化面对地方金融监管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地方金融领域在强化监管科技支撑、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提高风险监测预警能力等方面还存在差距。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坚持金融事权在中央的基本原则,密切关注国务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文件的制定出台,及时跟进启动相关立改废释工作,不断调整完善本市地方金融监管法规制度体系

(二)全面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根据机构改革实际,针对区地方金融组织数量和经营现状,建议各区科学调配监管力量,充实丰富监管资源。同时,结合央地协同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增强执法人员的执法实践能力,全面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执法正规化水平。

(三)持续提升地方金融监管科技化运用水平持续升级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化监管系统和和地方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系统,有效发挥数字化监管作用,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