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典当字样但未取得典当业务经营资质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管的工作要求,我市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典当”字样的天津恒益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等100家企业(截至2024年12月11日),自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未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申领《典当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开展典当业务的资质。
为加强行业管理,防控金融风险,现将此100家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请上述市场主体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赴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或进行注销。对名单中未按期变更或注销的企业,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措施。
郑重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典当行开展相关业务时,应查验其《典当经营许可证》,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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