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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融国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中融国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国融存在2019年第三、四季度未按规定填报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20197月至12月未报送月报情况,违反《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关规定依据《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融国融做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我局因多次与中融国融联系无果,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向中融国融公告送达《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地方金融监管罚( 2020 )4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中融国融可在公告期间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19

联系电话:022-5898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