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局关于同意天津携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市金融局关于同意天津携程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携程旅游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滨海新区金融局关于同意天津携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的函》(津滨金监〔2020〕48号)收悉。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市金融局关于做好融资担保公司设立相关工作的通知》(津金融局〔2018〕3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天津携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核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212室(鑫融汇(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328号)。
二、核准携程旅游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股东资格,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比100%。
三、核准天津携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经营融资担保业务,包括借款类担保业务、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和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四、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天津携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登记事宜,并自完成相关手续5个工作日内报备滨海新区金融局。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