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金融局、各典当行、市典当同业协会:
按照银保监会工作要求和《市金融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典当企业年审暨资金运作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津金监管〔2019〕6号),市金融局积极开展典当行年审工作,按照典当行自查和各区初审工作进度,现将第二批年审结果通知如下:
一、年审结果
(一)年审通过的典当行
1.经审核,同意天津市同方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恺丰典当行有限公司、中船重工典当有限公司、天津融易通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市融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天津鼎乾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市金福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置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嘉德典当行有限公司、天津隆意达典当有限公司、天津隆意达典当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天津市恺丰典当行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天津市同方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河东分公司等13家典当行A类通过;
2.经审核,天津仁恒典当有限公司、天津中财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富邦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市嘉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荣顺祥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东方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市缘聚晟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市盛福轩典当有限公司、天津慧河典当有限公司、天津金宝轩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市银泰兴业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市巨鑫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德丰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市华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泰兴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南华典当有限公司、天津佰首瑞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市百福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市兆博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市双鸿典当有限公司、天津众惠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市鑫泰典当行有限公司、天津硕兴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宝瑞通典当行有限公司、天津德源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天津鑫成典当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分公司、天津鑫成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市国正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登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津成典当有限公司、天津瑞普典当有限公司、天津瑞普典当有限公司南开区分公司、天津市祥瑞昌典当有限公司等33家典当行存在违规行为已整改,同意B类通过。(详见附件1)
(二)不予通过年审并收回许可证的典当行(详见附件2)
1.天津市融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福信典当行有限公司、天津乾宏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市盈泰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市昌盛泰典当有限公司等5家典当行表示不参加年审,不予通过年审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2.天津市建业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市瑞丰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市融通典当有限公司、天津市工银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天丰万通典当有限公司、天津融成典当有限公司等6家典当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年审,不予通过年审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3.天津市建联典当有限公司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4.天津融晟源典当有限公司、天津银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自行变更去掉典当字样,不予通过年审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天津宝瑞通典当有限公司河东分公司自行工商注销,不予通过年审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二、工作要求
(一)年审换证。请上述通过年审的46家典当行携带相关材料到机构准入处换领市金融局监制的新版《典当经营许可证》,换领新证之后到监管一处加盖典当年审专用章。(换证携带材料参照《市金融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典当行年审暨资金运作专项治理第一批结果的通知》)
(二)持续整改。B类通过年审的典当行应加强合规经营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严格依照《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政策依法合规开展典当业务,不得重复发生年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下一年度年审中发现相同问题再次发生的将直接不予通过年审。
(三)收证要求。被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在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所属区金融监管部门交回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未使用当票、续当凭证。被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不得开展典当业务,违规开展典当业务的将按《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罚。
(四)年审时限。2018年度典当行年审暨资金运作专项治理最终整改时限为2019年9月15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不予通过年审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知。
(监管一处联系人:陈刚,58980076,市金融局202室;
机构准入处联系人:于源升,58980049,市金融局511室)
附件: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