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
关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按照中国银监会等八部委《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银监发[2013]48号)和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的《天津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精神,我市将从即日起至今年8月底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清理规范的范围包括天津市内设立、公司名称中含有“担保”字样、但未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整体组织推动,各区县相关部门落实本辖区清理规范具体工作。请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接此通知后于2014年4月30日前按规定要求完成自查工作并持相关材料到注册地区县金融办进行备案登记,备案材料、清理要求请到市金融办网站(www.tjjr.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