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通知公告栏
关于提高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

 

 

 

 

公室文件

 

 

津金监管〔201178

────────────────────────────────────

 

 

关于提高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

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融资性担保机构:

20103月,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门令〔20103),初步建立了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体系,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制度,银监会又相继印发了《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等8个配套文件。我市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天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035号),并按照文件要求,自 201081 2011331对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规范整顿,对达到规范要求的机构核发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通过规范整顿使行业整体形象得到提升。但从目前机构运行情况看,仍有部分机构业务经营和资本金运用不审慎,有的甚至涉嫌抽逃资本金、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这种情况,今年420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印发《关于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违法违规和不审慎经营风险提示的函》(融资担保函〔20111号),向各地监管部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提示风险。为进一步提高各机构合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现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切实提高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配套制度的贯彻落实,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三、树立合规经营意识,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依法合规审慎运用自有资金,严禁抽逃资本金、非法集资或吸收存款、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等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置制度和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做好季度、年度数据和经营情况报送工作。

四、对违反《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制度规定的机构,将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依情节做出处理直至撤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知。

 

 

附件: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门令〔20103)

      2.《天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035号)

3.《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6)

4.《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银监发。〔201075)

5. xx(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行业xxxx年度发展与监管情况报告》和《xx机构概览》编写说明(银监发〔201076)

6.《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077)

7.《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制度》 (银监发〔201080)

8.《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银监发〔201099)

9.《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指引》(银监发〔2010100)

10.《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0101)

  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