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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小额贷款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根据《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津金融办〔2008〕6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我市小额贷款公司2009年度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取得市金融办开业批复文件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
二、时间安排
        年审工作自2010年2月21日至3月31日结束。请你公司在2010年3月20日前按照《2009年经营年审重点核查事项》(附件1)完成自查工作,并将有关资料上报市金融办。
三、审查内容
        重点审查核实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人变更情况;主要负责人、经营地址的变更情况;资金运营及财务状况;人员结构及组织构成情况;遵守《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范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处置情况。
四、审查程序
(一)年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2月21日—3月20日)。请你公司按照要求查找问题,整理相关数据,认真填写年审要件,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年审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应对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及合规运营情况等出具审计报告。
2、审查阶段(3月21日—3月31日)。市金融办审核材料,对年审合格的公司下达通过年审、准予工商年检通知书,对年审不合格的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间,暂停开展一切经营业务。
(二)小额贷款公司应提供以下年审材料:
1、《2009年度小额贷款公司年审报告书》(见附件2);
2、2009年度业务经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全年放贷总额,其中包括放贷笔数、年末贷款余额,分别对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情况,包括户数、余额、发生额。
(2)贷款分类:按担保、抵押、质押和信用分别列出贷款户数、余额和发生额;
(3)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情况,包括合作家数,融资额,年末融资余额;
(4)2009年经营情况分析;
(5)2010年经营发展基本思路。
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09年10月30日后获得市金融办开业批复的公司可暂不提供);
4、2009年末税务报告;
5、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6、开户银行出具的2009年12月31日《银行对账单》原始单据和询证函;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9、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年度会议报告及决议材料;
10、如本年度企业修改过公司章程,需提供新的公司章程。
        以上材料须使用A4纸打印装订。
五、年审要求
        请你公司应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据实填写各种报表数据,确保提交的材料详实规范,数据真实准确。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如实做出审计报告。如发现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将通报其主管部门。
  年审报告书等有关资料可登陆市金融办网站(http://jrgz.tj.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许传江;联系电话:83817899)